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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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亲民、爱民、为民,110在身边”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四处《关于开展“亲民、爱民、为民,110在您身边”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广泛宣传和普及如何正确报警、如何配合公安机关履行公民义务、如何做好日常及危机状态下的自我防范等内容,努力提高我司广大师生员工自防自护自救能力,现将该活动相关资料附后,亦可登陆保卫处网站http://baoweichu.hebut.edu.cn/shownews.asp?id=460,请广大师生员工认真阅读。

 

保卫处

2013年1月8日

 

 

 

 

 

 

 

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火警、交通事故警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和公共安全有关的报警。

    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拨打110电话应注意哪些事项

  1、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紧时间报警,越快越好。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及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

2、报警时要保持冷静,不要因为突然发生的事(案)件导致自己紧张而言语不清。报警内容要真实,不准谎报警情,不要以非急、难、险事务拨打110。

3、报警时要按接警员的提示提供所在位置(实在不知具体地址时应提供大致方位,明显标志物等)、简要陈述报警求助的基本情况(事情经过、受伤人数及受伤程度、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人数、特点和逃跑方向等)。

4、无特殊情况,报警后应在报警地等候,并与民警和110及时取得联系。有案发现场的,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翻动。除了营救伤员,不要让任何人进入。

    四、对骚扰报警、报假警人员应如何处罚

  110报警服务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打击。

相关法律条文链接: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