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4-01-18
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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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013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并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因结题报告中财务决算表需要盖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章,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此项工作,并于2014年2月23日前将结题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科研院。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