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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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第四届行政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和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决定开展天津市第四届行政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天津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等单位或研究人员,市行政管理学会理事及会员,2009—2012年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公共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和科研成果,均可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二、评选项目

  天津市行政科研优秀成果评选设置行政管理创新奖和行政科研成果奖。

  行政管理创新奖,是指产生较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行政管理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及部门的政策、规定、办法、经验做法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行业管理、社会管理的各种创新与实践活动。

  行政科研成果奖,是指专门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一领域、行业开展的专题研究成果。包括正式出版、发表和在市有关部门内刊资料刊发的集、册、论文、调研报告、意见建议、对策研究等。

  凡不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不属于公共行政管理范畴,没有针对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某一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没有问题原因分析,没有建议与对策的作品;已获得省部级以及相当于省部级奖励的成果;教材、教辅、纯学术类作品等,不能参加评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行政科研成果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政府秘书长王宏江任名誉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朱军,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孔长起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巡视员、副主任殷向杰,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兼市公务员局局长高中启,南开大学副校长朱光磊任副主任。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秘书处处长李嘉和,市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霁星,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孙涛担任。

专家评委在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申报奖项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四、评选方法

  行政管理创新奖,以获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为原则,主要采取公众评价、第三方评价、相对方与受益人评价的方法。评选程序为申报,初评,现场陈述,公众代表、受益方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和政府研究、法规部门代表现场打分,评委会复核。

  行政科研成果奖,以创新、应用、可操作为原则,主要依据领导批示、政府采纳、社会推广的情况。评选程序为申报,初审,政府相关部门和研究部门与专家评委无记名投票,评委会复核。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严肃评选纪律,接受社会监督。评选活动中,到基层申报单位考察、调研走访,不接受吃请,不增加申报单位负担,不接受参评单位经费与实物赞助。

五、奖项设置

  行政管理创新奖,不设等级,共设5个名额。对每个获奖项目颁发奖牌与奖金,奖金为1万元,给予申报单位。

  行政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奖金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给予作者本人。

  以上奖项的获奖名单均在主流媒体刊发。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21217, 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院,经审查盖章后,由科研院统一报送天津市行政科研优秀成果评委会办公室。

(二)申报方式

行政管理创新奖,须提交《天津市行政管理创新奖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使用A4纸左侧装订,并提供项目材料及佐证资料。

行政科研优秀成果奖,须提交《天津市行政科研成果奖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使用A4纸左侧装订,并提供1份原作、3份复印件(专著不需复印)及佐证资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静韦;电话:60438304;电子邮箱:ljw@hebut.edu.cn,地址:行政楼A214

 

 

附件1

天津市行政管理创新奖申报表

附件2

天津市行政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科研院

                                          2012年12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