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关于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科普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单位:

2013年度天津市科普项目申报工作于1218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组织申报。

  一、支持的重点方向

  (一)科普资源开发与研究

  1.申报条件

  具有良好的科普创作与研究基础;有一支高水平的科普研发创作人员队伍;拥有作品出版、播出、发放的有效途径。

  2.重点支持内容

围绕科技创新成就、创新人物、创新历程、工业科技遗产等创新文化主题,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等民生科技主题,支持科学性、趣味性和创新性强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及动漫作品、科普软件、科普活动资源包、流动科技馆、科普专题展览等科普作品创作与公共资源研究的开发及推广。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科普图书:取得国际标准书号;图书质量符合国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图书发放科普活动。

  (2)科普影视及动漫作品:制作水平达到播放级别;通过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正式播出。

  (3)科普软件:开发基于互联网的科学实验、科学游戏等的应用软件系统,人机交互友好、用户规模大、运行速度稳定、后期维护升级方便。

  (4)科普活动资源包:开发包括实验器材、活动指导手册及实验箱等配套用品在内的科普主题活动资源包,能实现5项以上的实验。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5)流动科技馆:开发互动展品10件以上,设计制作展牌30件以上;配置便携式投影设备、音响系统、照明系统和电力设备;设施、设备应便于车辆搭载、安全可靠、耐磨损。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6)科普专题展览:创作设计科普主题展览,展览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包括互动展品、展牌和视频3部分,配备互动展品3件以上、展牌50件以上、视频3分钟以上。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7)根据天津市科普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需求,开展科普政策、工作方法等的研究。

  (二)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

  1.申报条件

  要求申报单位为天津市科委、市教委和市科协共同认定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具有特色科普资源,设施条件好,有固定受众;有一支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科普专兼职人员队伍;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

  2.重点支持内容

  应同时包括以下四方面。

  (1)依托基地自身特色科普资源,开展科普特色展览设计与制作。新建或更新展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主题展厅,并配备相关科普设施。

  (2)开发科普导览系统。包括:设计制作户内外科普标示,设计开发科普参观路线,编写科普讲解词,以及制作相关科普宣传品。

  (3)建立基地定期开放、科普专兼职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4)在科技周等科普活动纪念日期间,策划、组织和实施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科普活动。

  二、支持方式

  1.科普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科普重点项目的资助资金为10-50万元,科普重大项目的资助资金为50万元以上。

  2.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比例:申请资助额不能超过项目总资金的50%

  3.项目所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三、申报程序

  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建议书》,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

  四、受理时间及报送方式

  1.受理时间:20121218日—2013116日。超过上述时间将不再受理申报。

  2.报送材料:《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建议书》一式4份报送至校科研院。电子文档发送至:liuds@hebut.edu.cn,或办公自动化:科研院→校科协。

  3.受理地址:北辰校区行政楼212

4.联系人:科研院   刘东升   电话:60438270

 

附: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建议书

  

                                     科 研 院

                                   20121218


 

 

项目类型:     科普资源开发与研究                     受理编号:

科普教育基地能力建设  

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综合示范项目

               

 

 

 

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建议书

 

 

 

万元

项目名称:   

申请资助经费数额:                                                            

项目负责人:   

邮箱:

电话:   

主实施单位: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局级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八年制


     

1. 本建议书适用于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指科普展教具研发、科普原创作品创作、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政策法规制定和贯彻落实方案的研究;解决我市科普工作中重大瓶颈问题的能力建设和示范工程项目等。

2.本建议书及其附件是项目评审的唯一依据。项目建议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填写本建议书,确保项目信息表与资金预算、实施方案中的内容和数据完全一致,并提供真实而必要的证明材料。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建议书》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请不要另行制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内容包括:

a. 项目信息表(表中的各栏目不得空缺,无相关内容时填“无”,不得超过规定字数,不得改动表格的格式和内容,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要写全称);

b. 经费预算汇总表及其填写说明;

c. 项目相关主要设备清单;

d. 附件(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实施单位间的合作协议等)。

2)建议书电子文档一份,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当年年度”为文件名,包括除附件外的全部申报材料。

4.项目建议者必须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和要求填写和打印,不得自行改变版式、取消和增加条目。

5.对基本信息的说明:

a.项目类别:选择相应类别,并在方框内画“√”。

b.技术来源:填写自有、产学研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内购买或国外购买

c.单位性质:填写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其他

6. 对经费预算汇总表的说明:

a.对预算支出总额的说明:

“来源合计”一栏为项目所需全部资金,总数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不得变化,“预算金额”中“申请市财政拨款”数额由市科委批准,与原申请额不足部分将加到“单位自筹”中。

b.对预算支出科目说明:   

1人员费,指直接参加科普项目的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科普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科普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科普项目资金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政府资助的科普项目资金中重复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设备费,指科普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科普项目资金所购置和试制的单台价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仪器设备(含样机)需单独列示。

3)能源材料费,指科普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4)试验外协费,指科普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或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因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超过该项科普项目资金预算的20%或单项外协费超过1万元(包括1万元)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5)租赁费,指科普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6)信息费,指科普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信息检索费、论文版面费、数据调查费和上机费等。

7)差旅费,指在科普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科普项目实施而进行国内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费只能是在在科普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时发生的费用。

8)会议费,指科普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9)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科普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10)贷款贴息费,指市科委给予使用银行贷款的科普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的补助资金。

11)管理费,指科普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科普项目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科普项目承担单位所提取的管理费一般不得超过科普项目财政拨款额的5%

12)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科普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

7.本建议书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本报送市科委指定的受理机构。

 

 

 

 

一、项目信息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在所属类别前打“√”)

   科普资源开发与研究              

科普教育基地能力建设  

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综合示范项目

 

起止时间

 

技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