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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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详见本通知附件,或登陆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自行查询。

二、请按照申报书中“填表说明”及“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要求认真填写,并仔细阅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

三、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需在《申报书》中提供证明材料);

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31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四、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六、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书的真实性并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七、申报日期及材料:

申报日期:201231日前;

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格式见附件)一式4份(用计算机填写,1份原件、3份复印件),7份论证活页,及相应《申报、评审书》及论证活页的电子版。申报评审书及活页一律A4打印,左侧装订。

联系人:吕静韦;电话:60438304;电子邮箱:ljw@hebut.edu.cn;地址:行政楼A214

 

附件:

全国艺术规划项目申报材料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年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