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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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等有关

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度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和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2011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 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2份(含原件1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本项工作请于221日前完成。

  二、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展报告撰写后,通过请于201216日前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同时向学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材料2份(含原件1份),由学院16日统一报送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请附标注基金资助的论文封面目录及首页。

  三、电话、网址

  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2.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科研处联系人:康志龙

    电话:60438305

 

 

                                           科研处

20111219